出售报废车辆是违法行为。依据我国《旧机动车买卖控制方法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控制方法》的相关规则,报废车辆严禁买卖。详细来说,以下几点明白指出了这一点:
法律制止:《旧机动车买卖控制方法》第三十三条明白规则,曾经操持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制止买卖。此外,《报废汽车回收控制方法》第十二条也规则,报废车辆应当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,任何单位或团体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、赠予或许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团体。
处分措施:出售报废车辆属于路途交通安保违法行为,将被处以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并且公安机关交通控制部门会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,强迫报废。假设出现交通事故,还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
合同有效:关于报废汽车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能。假设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状况下出卖报废车辆,这种合同违犯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,因此是有效的。
行政责任:转让报废车辆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承当连带责任,有利于预防和制裁转让、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,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保。
综上所述,出售报废车辆不只违法,而且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分。因此,任何单位或团体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出售报废车辆。